法律咨询

女方是2009年5月协议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是孩子的监护人,居住在经男女双方同意并经过公证后赠与给孩子的房子里、协议规定男方以现金的形式在每月的15号前支付孩子的日常生活费。可是快三年了,男方一分钱也没有给,曾多次发信息给对方要,对方说没钱,就是不给,并从不接女方的电话。女方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2-04-25 19:24: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