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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4月与一间公司承包饭堂,承包合同中只注明结算方式、用餐人数以及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现厂方单方面要求必须每天出示所买食品重量、价格,并由厂方复核,并规定每天早上8点及下午3点为食品重量复核时间(即每样食品必须过称)而且厂方要求我只能每餐盈利为1元(每餐结算为6元,)现厂家单方提出毁约,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12-04-21 19:16: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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