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昌开了家服装分公司,总公司在广州新塘,去年3月26日签了份一年的合同(2011年)并交了押金20万,现在合同到期,我不想做了,可是之前我和公司一起经营了三家商场,算是合营,所以每个月商场的销售额都是直接打到公司账户,我这边负责结账,交每月管理费和导购工资,都是用自己的钱,等商场把账汇到总公司,总公司才会给我应得的那份钱。3月29号前我们就把商场全都撤柜了,到现在为止公司也没汇去年十一月份,十二月份和今年一月份我们那应得的钱给我们,每次催汇款,不是关机就是不接电话要么就是答应汇结果又音讯全无,如此重复已经很多次了,现在把商场的账全都对好了,公司又不给商场开税票,原因是进项不足。我该怎么办?我那应得的钱和押金该用什么渠道拿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