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丈夫97年借了别人4万元钱做生意,利息2分5,没约定还款日期。后生意亏本,无力还债。于是在2000年,重新写了张借条,原来的本金加利息变成9万2,利息2分。几年来他没有正面催还,只是一直在外说,某某不想还钱。其实我们早年点很想凑钱还他,只是他的造谣太伤人了。2008年我们托人2次要他过来商量还钱,他没来,2009年我们又找人商量,他说按借条算,得还28万多,不能便宜,那时我们想商量以前利息那么高,也成了本金了。现在按一分利息算,还他18万多,他不干。说实在的,欠债压在我们身上一天,就负担一天,很想尽快解决。2011年我们又托人找他,他放话,现在一共算成起须36万。为此,我们很烦恼,都想去法庭解决算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需要还多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