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岁小孩在健身器材上玩耍,一女人吼他把器材踩脏,我与其理论,说不应对三岁小孩那么凶,双方就此争吵,旁边另一女人帮忙,说小孩将来要进监狱,我就与后面的女人争吵,后来双方漫骂,她用手撮了小孩一下,我用手推开,她开始抓我衣服,就此扭打,我老公见我比较吃亏,叫她放手,她不放,我老公就把她手拉开,他就抓扯我老公,之后两人发生抓扯,那女人眼角肿了。后来到交巡警平台。几天后警察通知我们调解,叫我们支付全部医药费900多,我们认了,可那女人要3000,不然就上诉,这种情况对我们不利吗,会是什么结果,补充一下,当时旁边的人都是那女人一帮一起锻炼身体的,可能证词会对我们不利,我们该怎么办?希望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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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 赔偿参考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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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任由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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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支付个医疗费、误工费就差不多了。 要不了3000元。 对方上法院起诉,也没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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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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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要求的3000元过份了,协商不成应该积极准备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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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