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甲乙双方私下签订建房合同,乙方工人上班时意外坠楼,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甲方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如需赔款应是多少的比例

劳动纠纷
2012-05-08 14:57:4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如果乙方没有资质条件,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建房合同属于承包合同,由一方承担
  • 你好!对于该建房行为,如果乙方没有资质,那么甲方就存在过错,甲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具体事件而言,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该工人死亡造成的损失!
  • 你好。需看你们的具体情况,建议电话联系律师了解详情后给你们建议
  • 如果是在农村,一般由乙方承担,如果是在城市,乙方没有任何资质,甲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
工伤索赔 121040
故意伤害没打人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量刑
故意伤害没打人怎么判刑
护照续签要什么材料
护照办理材料
护照续签要什么材料
紧急避险负民事责任吗
民法典 512
紧急避险负民事责任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65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41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26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220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04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