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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高校一食堂员工,工作期间因为地面滑摔倒,老板只支付了前期的治疗费用,就不再过问,由于该员工家庭经济困难,受伤一个多月,已没钱治病,今天本是发工资的日子,但老板声称不给,并要挟他丈夫不要来上班(她丈夫也在食堂工作)。 特别注意:1、食堂由一个餐饮集团承包,据该员工说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刚进食堂的时候只让员工们在一张纸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对内容并不知情。这位阿姨现在已经走投无路,她想知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能否要回,能要回多少,医药费能否报销(后来在一些小诊所看病没有留发票),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伤好之后能否继续在该食堂工作;2、她在食堂工作一年多了。希望专业人士可以详细解答,感激不尽!

劳动纠纷
2012-04-15 14:00: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现在伤者的治疗结束了吗?事故什么时候发生的呢?应当在事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签订合同不影响索赔,但应当积极搜集证据,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以最大程度维护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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