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小孩子在学校教室被扫地的笤帚绊倒,把眼睛碰伤了,眼睛视力0.1,留有后遗症,不能治愈。我想咨询关于学校的责任应该怎么认定?治疗等费用和后面的抚恤金应不应该由学校承担,并希望找律师起诉学校。

民事相关
2012-04-15 13:10: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住宿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 如学校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 学校有过错,应当在证据充足情况下,诉讼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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