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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是农民百姓,检察院逮捕他说他涉嫌贪污,请问他没参加任何团体、企业或集体也没侵吞公共财物,检察院怎么给定的性?我们这土地被征用了,我家的地是自由地,因为当时不了解征地的政策找的地邻居给带领的,条件是给他两万块钱,然后这事让地邻的大队会计知道了他也要钱两万,我公公怕小自由不给钱所以答应了,给他俩每人两万块钱。现在大队会计被拘留了。不知怎么的有一天检察院来人把我公公带走去调查,不说原委就告诉我们你公公涉嫌贪污被拘留了,让去取拘留通知,整的我们一头雾水不知怎么是好!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12-06-17 17:25: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1, 贪污的数额起点,5000元以上的,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给予处罚。不满5000元,情节较轻的,有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 分清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的界限。

    3, 分清贪污罪与公司侵占罪的界限。
  •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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