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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1年2月14日与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今年二月份到期,在2月7日公司只给我邮件发过一张续签意向书让我签字,在之后的3月份和4月初一直未见续签的劳动合同,但我一直还在公司工作,在4月5日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以我不适合做销售工作为由将我辞退,并让我于当日离开公司,请问我是否可以维权并得到赔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12-04-13 09: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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