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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是朋友关系,因为一点小事,一方把另外一方打了。都是用拳头打的没什么大伤害。也报警了。后面撤诉了。双方和解了。警察非要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没有去警察局,但是说要在网上通缉当事人。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就一个小年轻警察。请大家给个明确的答案。。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4-17 15:55:2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有权利网上通缉嫌疑人。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无权。
  • 没有的。。。
  • 你好,既然不是什么大伤害,一般不会进行网上通缉的。
  • 如果伤害程度较轻,不构成轻伤的话,是不涉嫌犯罪的。但是建议去警察局说明情况。
  • 如果没造成什么严重的伤害,是不会的!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 如果没有构成轻伤,不涉嫌刑事犯罪。详情可来电咨询。
  • 你好,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有此权利。
  • 若是轻伤以下,公安可以不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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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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