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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10月交了房子首付款(合同注明),2007年12月18号登记结婚,因为是经济适用房(我的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我们家交的首付,我一直在返款,装修是她的父亲和弟弟来做的我给的装饰费用,电器也是我们家出资),所以房产证上写了2个人的名字,并且“各自50%的房产”。这个房子是我和我的父母一起购买的,现在2010年二人装修完后入住就开始闹矛盾。2010年底开始分居,11年我们上过法院,但她要房子又不给钱,法院判处我们还是夫妻关系。请问我如何能结束这个婚姻并且保证自己的利益?

民事相关
2012-04-13 2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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