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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吧,我在小区门口,把一个逆行骑着电动车的妇女给撞了,当时交警处理此案,我要求走的全责,后来因为赔偿问题,我们双方没达成共识,没有当面去交通局解决此事,一直拖到今年了,她直接把我告法院,让我赔偿医药费等一些费用,共计8000元,当时她并没有大碍,只是撞了下胳膊,她的电动车也没有撞坏。 现在直接把我告法院,我感到很气愤,不能这样被他牵着鼻子走啊。

交通事故
2012-04-10 12: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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