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2月15号成为公司正式员工,期间多次要求公司签合同,买保险但是公司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办理。现在公司以效益不好,要搬回常熟老厂,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想请律师代理。
-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
你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需要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可以把相关证据带过来和律师当面协商。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