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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较忙,通过该网站想帮忙找人代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考试。通过QQ交流,确定1500元的代考费用。对方要求先汇款50%至**朱**账号后,再安排人员见面并签署协议书。我于2012年3月21日通过支付宝网上转账方式转账750元给对后,要求对方安排人员见面。两天后,有个自称是给我做考试 *** 手的人给我电话(对方号码**),安排3月月25日下午见面。约好时间地点后,当我已到达后,“ *** 手”提出未了她的安全起见(之前她有同事被有关媒体报导过出了事),让我在见面前往她的账户汇款1万元作为担保金,在见面后,核实身份后再当面返还于我。我不同意,她让我再通过QQ与其公司再联系。后来该公司QQ客服人员回复为了确保其公司“ *** 手”的安全,我必须配合,不然不能安排见面。后来经过协商,客服人员转告我,“ *** 手”要求至少5000元押金才肯见面,但该公司“好心”愿意帮我垫付4000元,我自己再支付给该公司1000元,然后一起支付给“ *** 手”,并要告知 *** 手是我支付的5000元钱,这样就可以了。我于2012年3月35日通过支付宝网银转账再次支付1000元至**朱**账号。次日再次要求其安排 *** 手见面,而后 *** 手再次给我电话,说我只支付了1000元的担保金,她仍然拒绝见面。我再次通过QQ与其公司客户人员沟通,被告知如果不支付到5000元, *** 手就是不愿见面,并建议我向我他人先借钱。我反对,提出终止此次交易,然其退还我已经支付过的1750元钱,对方告知该公司4月15号才能退款。而后QQ号便拉黑,消失在我QQ上,失去联系。

刑事行政
2012-04-09 09:09: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