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职业学院的女学生,在学校发生矛盾,双方在学校调解后,其中一方不服,要求对方到公园谈判,对方怕去了后吃亏,就临时邀约了七、八名社会青年到场助威,另一方只有同行的六、七个女同学,双方见面后,说话都很冲,其中一名被邀约的男子持刀冲出来,砍伤对方三名女学生,另一名持刀男子冲出去后,发现对方全是女孩子就放弃了伤害意图,对方女孩子几乎没有还手,后双方见有人受伤,就各自散去,对方受伤的三名女孩,一名鉴定为轻伤,另两名为轻微伤。请问该案应定为聚众斗殴还是故意伤害,应追究哪些人的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