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单位证明我工作十八年的信函,社保局能否予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续?
我79年受聘到一亊业单位,十八年期间一直拒缴社会保险,97年单位为躲避缴纳社会保险,借此变相将我辞退,当时既没告知又没声明,我在不知情况下也无法予料我的权益何时受到侵害,故失仲裁时效,后来只有单位给我出据工作十八年的证明函,但没有辞退丶经济补偿丶解除劳动关系和其它任何原始证据,我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我出据确认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证明,但予以拒绝,我该怎么办?劳动关系的确认和仲裁是否同一时效?单位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只有证明我工作十八年的信函,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不予以劳动关系确认,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