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宁市长安镇出车祸时间是2010年12月5日,车祸腿骨折,到现在未赔偿。想咨询一下应该怎么赔偿,我个人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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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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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你好: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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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起诉 不要超过诉讼时效。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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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是否做了伤残鉴定。如果做了,尽快起诉到法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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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坚定伤残等级的?一般自定残后一年内不起诉的,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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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