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客户欠款迟迟未给,一个的情况是这样的,因为我们去年注册公司的时候是5月开始注册,但那时候我们不知道我们提交的名字有没有通过,用的是“国仕无双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这个名义跟一个客户签了一份品牌策划和设计的合同,总款是4.8万元,之后一直服务客户到11月,他们只付了1万元的策划费,设计费未给,但是后面他们的设计故意把我们做的改了一些就不给设计费了。但是在合同里我们说好的是在设计开始之前应该先付一半的设计费,他们也没出,由于我们是新公司小公司,我们怕失去大客户就没跟他们计较了。结果没想到他们最后这样赖皮,现在还反过来说要告我们策划案泄露出去给他们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了!之后我们7月12号才正式的注册了下来,没想到名字用了“郑时东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就跟我们当时签合同的名字不一样了,之前用的楼下刻的章,这样我的合同还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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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体资格问题。
建议通过结算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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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还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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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还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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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