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1岁,在学校被一个小孩子撞倒,一颗门牙(恒牙)三分之一接近二分之一拆断。现在保持组治疗18岁之后才可以做烤瓷。
我现在要求赔偿须要什么,都可以在那方面要求赔偿。学校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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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孩子的现在治疗费用和以后的治疗费用,由对方家长承担,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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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你可以与学校和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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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家长、学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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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