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1年10月份购买了惠州“**界”商铺20年使用权,付了50%款,另50%要于2012年4月份付清;合同期限是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原本讲1月1日开业的),但是业没开起来,现在看起来经营非常不好的样子,我想退之前的50%款需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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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合同价款。
没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以考虑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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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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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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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的协议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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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具体约定才能确定你能否退款。但根据你的陈述,购买使用权一说不准确,该合同更像是租赁合同,一般租赁合同都是按月给付租金的,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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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结合合同内容确定,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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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分析具体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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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需结合合同的条款约定进行分析,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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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