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我单位(某银行)出土地与开发商合作建设了一个小区,其中一栋楼给我行后卖给了职工,我们把钱都交给了我行。房子很快都交付给我们了。办理房产证时因我出差耽误了,等我作为最后一户再去办理时,开发商以我行未提供土地发票的理由不给我办理,他们说明知这个纠纷与我无关,但除了没给我办房产证这个事外,与我行已无其他业务关系,借此事要挟我行。我多次找,也通过几个关系找均未得到开发商领导的同意。因我行当时负责此事的领导和经办均已跳槽,没人再管此事,也不可能提供发票(开发商和我行的合同中没有写土地发票的事,只提到办理手续费用均由开发商承担,开发票的话要交几百万)。现在我想起诉开发商,但手中没有购房合同(开发商给我同事们办理房产证时只签一份纯粹为办证用的,不给我办证所以也不签合同)。
我目前有的资料:
1、开发商与我行的合作协议。
2、物业公司登记的业主名字是我,估计能出具证明业主是我。
3、我行开具的首付的收据,余款因是贷款支付的,没有再给收据。
问题:
1、我能起诉吗?如何起诉?要求办证。
2、我还需要取什么证据吗?
3、有哪些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