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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阶段,女方父母为女儿和未来的女婿买了房子,由于户籍的限制,产权证写着女婿的名字,后公证,证明,一旦结婚,产权证后加上女儿的名字,并注明该房子由父母出资,问:要是没结婚,这房子归谁?

婚姻家庭
2012-03-29 20:55: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既然公证了 房产属于男方的,一旦没有结婚,男方需要偿还女方的出资。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房子归男方,女方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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