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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和原房主在3月份签了购房合同,因为6月份房子才满五年,考虑到税费问题,所以双方约定,3月先交给房主30%首付,等到了6月份房子满五年后再办过户,其余70%房款等过户后由男子在银行贷款付清。如男子在5月份登记结婚了,作为女方享有房子共有权嘛?

民事相关
2012-03-27 18:47: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这个房子的房贷部分 都由男方的个人财产偿还,就没有女方的份儿。
    如果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女方可以分得已经偿还部分及相应部分的增值的部分的一半。
  • 参考如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需根据买房款的支付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