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良田于2000年,经政府引进的高耗能企业租用,当初没有同所拥有土地的农民说明用途,就签了十年合同,但是,在2006年,在没有人知道下,由乡镇府、大队、队长、工厂、四方,为经土地拥有者的同意,签定了一份土地征用的协议,后农民听说后去找,禁欺骗农民没有,后来又说有,欺骗农民不懂法,骗过一天算一天。而且,按合同上的来说,上面说,在租用期间,每年的粮食赔偿按当年的价格算,粮价涨赔偿款就涨。可是,十年过去了,粮食价每年都在涨,可是赔偿款却没涨过。而且,当初签定的十年合同已满,农民不同意06年那份征用合同,乡政府说不同意就按原来的租用合同,十年满后,从签合同。现如今,十年早就过去了,却没有解决。农民去找乡政府,要求解决土地的粮食差价赔偿、十年合同已满和当初工厂付给农民的复耕费,而复耕费在县政府,县政府不给农民。要求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结果,他们拖了几年还未解决,十年的合同满了后,也没有说是从签还是政府征用,去年,出租土地的十几户农民去找乡政府,乡政府说现在他们管不了,的由县政府管,县政府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土地由县政府征用,按一亩土地3万3千多点的价征用,要是不同意,就不解决粮食差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