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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向您咨询有关遗产继承的问题。 父母生养了我们子妹三人,我是男性,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1996年,父亲因病不治身亡,是我独自在医院伺候父亲36天。母亲已经70多岁了,母亲是家属,没退休金,且父亲是退休后病亡,母亲每个月只有75元抚恤金,物业没有通知我就直接把水电费、电视费等扣在我的身上了。在父亲去世前,我一家四口租住在单身宿舍,已经借钱买了新房,按积分只能住6层,父亲去世时我们还没分房子。给父亲发丧回老家,姐妹俩就不想去,发丧当天在家里就哭着嚷着说没觉得爹疼过她们。母亲一人过的话,经济困难,又需要人照顾,做儿子的当然要赡养,但住六层肯定不方便,多方面考虑后,我们就把新房退了。我家在矿区,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子原是公房,房子是底层的,后来单位让交5000元,转成私房,父亲虽然交了钱,那时单位并没有给办房产证。1996年,是煤炭行业最萧条的阶段,我一个月只有三、四百块的工资,妻子下岗在家至今,我还要给妻子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还要供两个女儿上学,后来吃了两年低保。父亲的房子是两室一厅,妈住一间,两个女儿住一间,因为住不开,我们就在院子里盖了一间屋居住,还盖了两间小屋放东西。为了让老人享受享受享受,我还把一直毛坯房的家装修了。2004年,房产证下来了,写的是我妈的名字。妻子因为要照顾我们一家五口,没有出去找活儿干。姐妹不养,说有儿不养,姐姐一年来不了两次,就是妹妹离得较近,平时也不来,连洗洗涮涮之类的活都没帮过。姐姐和妹妹商定好日子,都是姐姐和姐夫先来,有时给母亲300元,母亲自己拿着,等妹妹下午来了,让妹妹带走,(妻子曾听到过),姐妹俩儿基本就是姐走了妹才来。就这样,姐姐还说我就是没养养,言外之意,就是交钱了,我们就要求她当面问我妈,那钱到底上哪了,从那才不那么说了。她们不养就算了,我们要搬过来,她们阻挠过;搬过来以后,她们怂恿母亲闹分房,要求白纸黑字写下分给老人一间房,我们没同意。我们与老人共同生活了11年,2007年老人去世,只剩这间房子了,值钱点的东西我妈早就给了妹妹。至今,房产证上仍是老人的名字,姐姐只是口头说不要,附加条件是让我管妹妹,妹妹没说什么。如果她们要来分房子,请您给分析分析,以及各种选择走什么程序?我们可以争取的部分是什么?妻子主要照料我妈,可以要求分得一部分遗产吗?房价评估方面,你也给说说。

继承
2012-03-26 17:47: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需要律师,可以电话联系。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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