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业务员在保定与保定某公司签订了170万元货物销售合同,交付方式是付款后交货,保定某公司付款后给了业务员两张承兑汇票(50万和120万)。后来,业务员只是将汇票通过电脑扫描后将复件传给了公司,原件仍在业务员手上。于是北京某公司发现没有什么问题便发货了。结果,业务员带着两张汇票就跑了,在逃跑途中业务员伪造了北京某公司的印章,120万元的汇票被加盖伪造的公章后一次性背书转给了保定B公司,汇票到期后B要求廊坊甲银行付款,被廊坊甲银行告知汇票已经由北京某公司申请进入公示催告程序,甲拒绝付款。问题:1.120万元的汇票法院将怎么处理?作出怎样的判决? 2.120万元的损失是由北京某公司承担还是由保定某公司承担? 3.针对120万元的汇票,业务员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