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向银行贷款,贷款在未到期之前,银行将此债权转让给某投资公司,只是在转让后发函通知了某企业。这种转让合法吗?某投资公司现在能以企业经营恶化提前收回借款起诉某企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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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营状况恶化而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是不可以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积极应诉,为了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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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不可以,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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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建议电话咨询或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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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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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营状况恶化而提前收回借款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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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投资公司以债务人经营恶化提前收回借款起诉该债务企业的行为恐有不妥,毕竟该债权未到期,只有通过其他方法看能否保证届时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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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宋律师。以经营状况恶化而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是不可以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积极应诉,为了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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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