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来;一;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8939.9元。二;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0元,其中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三;被告‘我’赔偿元告其他各项损失50044.8元案件受理费3540元由被告我负担,我想问,我应该出这些钱吗?因为我的保单上还写的不计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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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商业保险,有你给付然后到保险报销,没有商保自行承担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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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案的分析,不仅要看合同的约定,还要看判决书的表述及庭审笔录。
携带材料委托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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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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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商业保险,有你给付然后到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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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商业险公司不能做为被告,所以在交强险限额以外的费用由你 承担,如果你的交强险公司和商业险是一家,你可以协商由商业险公司直接向伤者支付由你承担的部分,但是诉讼费\\起诉费\\以及医保以外的费用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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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承担的部分可以再向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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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