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精品店工作,有次,一位客人看中店里的精品,叫店员把精品放到收银台,可是那位客人在付钱时漏买那个精品,就离开了,店里的另个同事认为客人不要,就把精品放一边准备自己买,半小时后,那位客人回头想买刚才的精品,见精品被人买了,就大骂,要告精品店,这样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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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过分担心,客人的话只是气话。而且从他离开店面时起,他的行为已可认定他已解除这个买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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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他并没有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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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没有付款就视为还是店里的物品,店员有权把它放回原来的位置
2、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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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紧,只要没付款,买卖关系就没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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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没有当时没有购买的话,精品还是属于精品店的。对方要告精品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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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