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前,男方隐瞒了婚姻事实,但女方在同居3个月后发现了真相,可是因为感情的问题没有离开,现已生下一孩子,女当事人并没有追究男方的任何责任,但女方家属要求赔偿2万元,当青春损失费,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算私了,女方家属还能不能向法庭追究责任啊?请各位专家帮帮忙解答一下,要详细点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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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男方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婚罪”,涉嫌犯罪。二、可以要求补偿及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因此类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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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2、女方要求男方赔偿无法律依据。
3、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4、男方是小孩的爸爸,血缘关系割不断,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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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此事需要律师办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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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涉嫌犯罪,只能要求对方承担小孩的抚养责任,其他的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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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应当承担抚养小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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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能要求对方承担小孩的抚养责任,其他的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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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该男子已涉嫌重婚罪。
你们的婚姻属事实婚姻,不是合法婚姻,你可以基于抚养孩子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对于赔偿,可与对方协商。
谢谢。
追问:事实婚姻要怎么证明呢?如果告的话,会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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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女方可代理孩子才有权提要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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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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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