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4月给一酒店供货,由于长期拖欠,在2010年6月终止供货。6月份酒店财务给我出了一份欠款明细,上面盖有财务章。8月份给出了一份分期还款协议书,规定每月还款五万,2011年6月底还清。协议书只有经理签字,没有章。协议上规定未按期还款有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酒店从8月份开始就一直未按期还款,尾款到今天也没有还清,请问如果我要起诉,这些手续有没有效,尾款和违约金能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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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手中的材料可以起诉对方,如果对方经理的行为构成表现代理且公司按照该协议履行,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具体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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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拖欠你货款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付货款,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或者支付违约金。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资料,及原被告主体资料,原被告的主体资料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等,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各被告人手一份、法院一份,资料要准备充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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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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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可以主张按照协议书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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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及承担违约责任,手续及还款协议等作为证据。证据充足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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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协商不成可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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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议有效,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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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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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有效,配合欠款明细,可主张尾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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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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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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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