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1月12日进入湖南一家民企从事销售工作,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后,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2011年3月1日起到2012年2月29日止)其中,年销售任务为320吨,底薪为1300,提成为每吨35元。经过我不懈的努力,我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的40%有多,也是全公司完成任务最出色的,可今年的合同我觉得很不合理,(底薪不变,提成不变,可任务上涨到500吨)所以,我不同意,可老板说,如果我不签,就当我自动离职,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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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有权要求在原合同基础上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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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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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