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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11月份在厂子受伤,好了之后鉴定为九级伤残,场子应赔偿我多少钱,能要精神抚恤金和营养费么,还有出院以后厂子就不给生活费了但工资给发合理么这样,那时生活还不能完全自理。都应要什么钱呀?

劳动纠纷
2012-03-20 10:10: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九级伤残,补偿费用大概在八万元左右,这是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精神抚恤金在工伤赔偿中法律是不支持的,营养费的问题要根据病情以及医生的建议,九级一般是没有的。各项赔偿费用可以找个专业律师给你计算一下。
  • 你好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 你好,发生工伤事故的,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等。其中9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计算赔偿的数额。。
  • 可来电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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