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4岁,女,在服装厂上班,2009,9月在工厂受伤,被定为八级工伤,现在工厂要和我解除合同,请问我得到那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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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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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大约为13万左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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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1个月本人工资,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大概十五万元左右,需要帮助请联系南京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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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能获得7万多元的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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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计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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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十五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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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大约为13万左右。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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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