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我朋友说要贷款10万元开个店,叫我帮他去银行签个字就行!我就去了,事后才了解到我成了担保人!事后我见他没开店,我就问他贷款干什么了,什么时候去还钱,他说已经还了!但是他根本没有去还。2010年3月我朋友又要我去签字,说是2009年贷款的事情,现在到期了,还要我这个担保人去签字。这次我没肯去,在我追问下,2009年贷款的那笔钱也不是他贷款,是他帮他的老板贷款。今天2012年3月14号,我收到一张法院传票,上面被告人写的是我朋友,第二被告是我这个担保人。收到法院传票,我朋友又来了,叫我把传票给他,他说他老板会统一处理,我也不用去,因为2010年3月是他一个人去签的字,和我无关。我问他和我无关,为什么有传票过来。他说这个传票一共几十份呢,他老板开庭的时候回去,说这笔钱是他接的,他来分期还!和我无关,我想问下,真的和我朋友说的那样和我无关了吗? 要是他的老板不还钱,法院还会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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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010年3月你没有签字的话,在第一次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起诉的,担保人的责任免除。需要帮助要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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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到法院应诉,不能由你朋友的老板把传票拿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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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担保人需在担保的范围内代为偿还,但日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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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偿还,后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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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