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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6月份出了个交通事故,小车和逆行的电动车相撞,对方伤了脚,到医院检查无骨折,只有软组织擦伤。当时我垫付了第1天的医药费,然后到交警部门判的是双方同责,已签字。后来对方治疗完毕又到交警队出了委托书去法医鉴定,鉴定结果无伤残,但是法医鉴定上说建议休息60天及后续治疗费2000.对方就拿出了前期所有医疗费的票据,还有2个月的误工证明说要我给4000(医疗费) 2000(后续医疗费) 4500(误工费)=10500.结果我到保险公司咨询说不认法医鉴定的,说他们有他们的标准GAT521-2004,按那个查的只付15天的误工和最多500元的后续医疗费,太坑了。现在我还没到交警部门结案,有什么办法让保险公司出该出的部分么。我该收集什么资料,有人建议说让对方上法院告,那诉讼费是多少,是否由我出~我现在该做什么呢?

保险纠纷
2012-03-15 04: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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