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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她1978年入学时,由当时的人民公社开出的户口迁移是1956年10出生,这是按户口本上写的,现在县公安局档案室时还有存根可查,读书三年和参工都是1956年10月出生,后来因调动工作,不知什么时候把年龄搞错为1954年10出生,现在退休,因参工时出生年龄与身份证不符,就到县组织部,又查出了1973年入团时曾写为是1955年10月出生,组织部就认定为1955年10月,按这个退休,对我朋友的损失就大了,按1956年10月可享受副科级,按1955年10月出生,就不能享受副科级,请问入团时写的出生年龄,没任何依据,能作为退休时的年龄依据,而当时的人民公社开出的户口迁移,现在县公公局档案室里有存根可查,还不能作为依据吗?

涉外法律
2012-03-11 20:15: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