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6日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了2套共计10万的定金,其中部分条款如下:
1、乙方在签订认购书侯于2011年7月20日前,携带相关证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按揭手续,此定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转为等额房款......
2、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取得该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所交定金。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房款的,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
......
当前情况是,开发商于2011年7月20日前拿下了房屋预售许可证,但是半年过去直到现在(2012年3月10日),还不能取得银行授权,无法办理按揭,口头承诺说2012年4月初封顶后,银行即可办理按揭。因为开发商一直无法办理按揭,所以购房合同没有签订(虽然开发商说可以签订,但是需要补充剩余首付款)。现在不想购买此房了,请问现在能否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另外,如果开发商在4月初真的能够办理按揭了,是否还能退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