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爸住在大杨村随后和我妈以前搬到了镇上。前2年我爸的那个村子要拆迁,于是开始拆迁分房。由于一些特殊条件,我爸那个房子在唐山大地震中震塌了,但是地基仍在。于是我爸开始找房,经过以前村里老书记,县政府的认证了房子的存在。就在前1年多我爸找到了新的村书记说是交上将近8万块钱,当时我爸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没有细追。最近由于我在西安上班,要结婚买房,我爸再次找到了新书记,新书记却说要交上8万的费用再交上8万的礼钱,这让我爸很是吃惊,一直在寻找解决办法,我爸觉得8万块钱可以交但是为什么还要交上8万块钱的礼钱?所以现在我爸很迷茫,我也没什么办法了,详情法律专家咨询下最好的最直接的解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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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然村里答应给予村民待遇,就是合理合法的,不需要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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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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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户籍仍在村里,且有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可以享受拆迁分房。但1976年原住宅已经倒塌,时间已久,建议与村委会协商解决,也可咨询镇土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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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您和您父亲的户籍是不是在村里,如果在村里则好办,另外地震造成的房屋损坏,确实需要确认房子地基的存在,然后再和村里协商,8万的礼钱到底是什么钱,如果非法可以向镇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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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