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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2年进大学,随着户口也搬过去了。但是等大学毕业之后也迁回到了原户口上,可性质变成了非农业户口。现在,本人已经在外打工。但是户口没有动,一直都是非农。现在村里卖地,人人都有分配。但是村里称非农业户口没有份。请问,我是不是应该要享受村民待遇?卖地的分配,是不是也应该有我的一份?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3-07 22:10: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到当地政府咨询 山东政策如下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公发〔2008〕269号 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委)、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切实做好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农村生源毕业生”)。 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三、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式样附后),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四、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五、本通知可以公告形式在省内城乡地区张贴。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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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公发〔2008〕269号 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委)、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切实做好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农村生源毕业生”)。 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三、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式样附后),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四、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五、本通知可以公告形式在省内城乡地区张贴。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鲁公发〔2008〕269号 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农委)、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切实做好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农村生源毕业生”)。 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三、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式样附后),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四、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五、本通知可以公告形式在省内城乡地区张贴。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