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4个月(试用期3个月),有试用期合同,没有签正式合同,现在公司裁员,突然通知我离职,我要求多发一个月工资,公司不同意,我妥协不予计较,可是公司又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了,说离职原因不能写 辞退。公司既不想赔偿,又怕有后顾之忧,我觉得他们太欺负人了,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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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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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半个月的工资的补偿,要是单位不给可以申请仲裁。你的情况,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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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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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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