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2009年12月,在学校与同学做游戏,后该同学称撞到墙上,嘴唇出血,同时发现牙子撞掉了一角,后经追问,该同学称在这之前,她在上厕所时因地面湿滑已自行摔了一跤,但上述事项均未有人证,学校也未装探头,所以无法认定事实,但学校为推脱责任,刻意编造事实,认定是由我小孩引起,而对方家长因追究学校不成,以学校认定的事实为由,于2011年6月向我方提起诉讼,我方监护人认为以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经查法规,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为一年,应已超过时效,我方是否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终止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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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时效抗辩,你不提出的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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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抗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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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一年,一般以治疗终结时间为起点,你可以提出时效的抗辩,但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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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会驳回。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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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出时效抗辩,你不提出的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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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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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的!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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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并被受理。你应当提出已超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否则法院不会主动干预。因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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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对方超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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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