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在机动车道十字路口(绿灯时)骑着自行车过马路时突然由绿灯变为红灯,过去了三分之二,突然被向右转的小车撞了,责任属于那一方?现在还在医院留院观察左脚和脸部多处软组织挫伤。 昨天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了,被撞者为主要责任,撞人者(车主)为次要,车主只赔医药费,1万员钱以下全包,超过1万员钱主要责任为6成,次要责任为4成,其他什么都没有赔,这样合理吗。在说深圳的道路都是机动车道路,交警还这样说骑自行车你可以过机动车道,但出事故自己负责任,求个位大神帮帮忙,告诉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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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其他赔偿项目诸如财产损失,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还有后期的治疗费用都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向法院起诉解决。有疑问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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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如果按此事故认定,医疗费的分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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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了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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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可申请复印,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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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强险中的份额是不分责任的,超过部分车主应承担百分之七十的份额,你可要求对方除承担医药费外误工费及住院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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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