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把我的情况写详细点,现在真的需要帮助呀!我是在2月6号进的厂,在公司填表的时候,表的后面写了要半年才能辞职。 我上班到3月2号的时候我没钱用,跟组长说想支钱,组长说要找经理才有用,可是又到了下班时间,我就没说,到了3月3号上午时刚好是发工资的时间,我准备去支300块钱,后来老板娘只支了200,因为我上班也头晕,所以就跟组长说我想辞职,组说不批,公司写好的要半年才辞职,然后到了下午我又说,她还是一样说没到半年不批,(组长可能会以为我是本来就不想做的才去支的钱,当时我有点冲动就下班去了劳动站,因为是周六,劳动站休息所以没咨寻到,)我在3的时候没有写辞职书,所以下午可能会算旷工。我现在想知道的有两点:一、就是明天(也就是3月5号)去上班如果交辞职书是要三天可以走还是要一个月呢,还有就是怎么证明我是在5号交了辞职书,要是公司不收或是到时候不承认呢? 二、就是我如果去劳动站的话也需要时间,那我要是不上班公司又会算我旷工怎么办,我该怎么做才会不旷工也会拿到属于我的工资呢? 求助大家啦,在线急等,,谢谢谢谢啦
问题补充:我今天早上去上班公司还是不批,辞职书也不看,我就请假了,去了劳动站咨询,说如果是真是签了合同的话试用期默认的是一个月,劳动上是不是有这规定,我怕是我听错所以再来问问各律师。。。后来我就到邮局用快递方式寄辞职书到公司,请问我明天还要继续上班吗?如果要上那要上到多少天呢?不上会算旷工吗?还是公司无权算我旷工呢??请各位律师帮帮忙,真的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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