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孩子在学校约人报复同学,对方用砖块攻击,其同伴情急用刀将对方一人杀害。案发后,那个17岁孩子主动自首,认罪态度好,而且没有直接杀人,应该具备从轻处罚条件。请问法律会如何判决这个17岁孩子,还有他那个杀人的同伴,以及那些参与斗殴的伙伴?谢谢,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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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涉嫌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斗殴或者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建议该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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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当地律师及时介入,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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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致死,会在十年以上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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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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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