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给四周岁的女儿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呢?改了名字之后与《出生证明》不一致应怎么办?谢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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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具体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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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基于以上考虑,你若坚持要改名字就应该在上述问题都还没有形成前进行,以现在就改为最佳。
身份证上的住址是学校的地址,说明你的身份证是在学校办理的,那么你的户口肯定是在入学时迁到了学校,属于学校的集体户口,当然你不会有户口簿,但在学校的集体户口上,你会有一张属于你自己的单页。你的任何户籍变化(包括姓名变更)都要在户籍登记中载明。
上文提到的诸如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你现在还都没有。这也就是你现在改名字时机最佳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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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名字手续会麻烦吗? 1、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2、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注意 :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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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改名的手续,根据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一)添加夫妻另一方作为所有权人n男方或女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或者虽然用双方财产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另一方要求将自己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手续也较为简单。(二)夫妻离婚n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三)房屋赠与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写明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事项等相关内容。其次,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等书面材料。由房地产管理机构颁发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最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至此,赠与行为履行完毕。(四)房屋继承n继承房屋,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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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办理《变更姓名》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派出所。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事项申办条件:本辖区自然人(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申报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或监护人书面申请;2、原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或原户籍档案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办事处理流程:1、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公安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或是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2、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原件);父(母)亲结婚证(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证机关出具无债务纠纷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准予变更的证明(原件)。3、领取回执单,凭回执单到受理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审批不合格由受理地告知不合格原因,审批合格提交原户口薄进行变更登记(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缴纳2张身份证标准照片);4、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服务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及时办理。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办公时间及地点时间:法定上班时;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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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