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98年在自己的工厂因下岗而去了另一家工厂打工,2003年底这家工厂改制了,然后原厂的几个人又合股把这个工厂又办起来了,姐夫还是一及在这个厂打工。2007年姐夫在自己的工厂办理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后仍然在这家工厂打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年姐夫因有事向厂里面辞退不干了,中途出去了两个月,后来厂里面股东又打电话要他回来。姐夫又回来上班了,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元月15日姐夫因班中突发疾病死亡了59岁,厂里面的股东就说我姐夫这种情况属劳务关系,说没有多少赔偿,劳动仲裁也不认定为工亡。请问我姐夫这种情况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理应得到多少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