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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广西河池市金城江水洞村(生产队)的村民,1983年我村开始把集体地(菜地)分到个人,每人分到的土地是每个6分菜地(399.96平米),已经非常少了。因生计问题村里年青人多多少少会外出打工,长辈基本上都会在家种菜,种菜也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唯一经济来源。现在开发商(开发商打着政府名义)要征我村的土地,建一座广场及商品房出售,那么,我们村的村民大部分的经济来源可能就会直接断裂。   而开发商向我们回收价格为:86130元/亩,我们村里原来分到菜地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就会有向政府(开发商)回购一块80平米的宅基地的名额;那么这个回购名额回购的土地是:指标内310元/平米,指标外650元/平米,每户每人口有25平米的指标内。只有付钱回购了这块宅基地,才能建房,才能办有《国有土地证》。   这个回购指标意思如下:比如分到的每一户当前是单身1人还没成家的,那么就是一份指标内的价格:25平米*310元(指标内的价格)+ 55平米*650元(指标外的价格)+8260元(办房产证费用)=51760元;也就是说现在开发商以86130元(亩)回收我们每个人的0.6亩 ,开发商花51678元回收我们村民的399.96平米,然后再以51760元卖给我们80平米(含有《国有土地证》,可以在回购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了),那么无形中开发商就白白拿走我们的320平米。那么这样子征地的方式合理吗?不合理的话,我们应该向哪里哪个部门反应?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利?   现在我市的商品房均价为:3000元/平米,而开发商在征我村的菜地的时候,却白白拿走了我们每人的320平米。试想这巨大的利润空间我们农民得利了吗?合理的补偿我们了吗?失去土地的我们,成了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这又妥善的安排我们以后的就业问题了吗? 另:目前我们村的房子90%都是80年代老旧房,大部分的村民因增添人口,已经明显不够住了。 土地性质:征用地有村里的集体地 与 1983年分地时的个人土地,菜地我们个人已经使用了30年。

房产纠纷
2012-02-27 10:28: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 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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