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2月6日喝酒之后不慎摔倒,摔得较严重,当晚送入ICU病房昏迷10天后不治身故。身前系中保财险的临时工也就是合同工,一年签一次,从2003年至今累计保费800多万元,09年还被评为云南省分公司明星经理,但那只是虚名,也仅仅发给1000元的奖金,他也并不是什么经理,只是一名保险营销员。我与爸爸公司老总反应情况,她说爸爸不属于工伤也不属于失业与生育保险更没关系,单位为他买的五险只有养老保险能补偿,还有抚恤金和丧葬费,这些要我们写一份申请及附相关证明才能补偿到。生前爸爸和我说去年12月他签了合同,那个合同只有公司有,至于那份合同内容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我想问问律师1:如果单位为我爸爸购买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我们能否得到赔付?2、我爸爸与单位签订的那份我们没见过的合同我们家属是否有权利叫公司拿出来给我们?3、像我爸爸这样的临时工公司给家属的抚恤金是怎样来计算的?(因为爸爸的工资完全是自己一分分挣来的,保费多了相对的提成才多,因此每个月工资完全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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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工伤,单位也没有义务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只能要求单位补偿6个月工资的丧葬费及12个月工资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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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解决吧,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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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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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喝酒不是公司安排的公务行为,是很难争取到多少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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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